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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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开福区统计局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事项 |
备注 |
1 |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情况。 |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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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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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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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监督各街道、园区和相关部门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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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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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区投入产出调查。 |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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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区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国内生产总值,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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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根据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 |
组织实施全区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 |
由长沙市开福区统计普查中心具体实施 |
汇总、整理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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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基础统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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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等对外经济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
组织开展农村统计调查、粮食生产统计监测、“十强十快”乡镇街道监测评价工作。 |
由长沙市开福区经济调查队具体实施 |
组织实施全区工业统计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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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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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全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等的统计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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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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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全区社会发展水平、科技进步、自主创新、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环境保护、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统计监测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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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全区服务业的统计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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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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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组织实施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
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 |
由长沙市开福区经济调查队具体实施 |
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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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组织实施各项各类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 |
组织实施各项各类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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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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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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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
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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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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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依法审批或者备案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
监督管理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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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与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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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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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
组织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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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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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全区统计的科研、教育、宣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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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
组织制定全区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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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园区、街道、各部门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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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全区统计单位登记和名录库的建设与管理。 |
部门名称:开福区统计局
为规范各项统计调查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依法查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特制定如下监督制度:
一、 监督检查对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
二、 监督检查内容
统计调查对象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
1、是否存在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
2、是否存在违反统计制度和法定程序修改统计数据的行为;
3、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4、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
5、是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
6、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其调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7、统计调查项目是否依据法定程序报经审批、备案;是否在统计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法定标识;
8、是否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调查方案进行调查,有无随意改变调查内容、调查对象和调查时间等问题;
9、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泄露国家秘密、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私人、家庭单项调查资料的行为;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1、经常性监督检查:根据年初计划,局结合本专业报表上报时间的特点分月安排监督检查。
2、专项监督检查:根据上级统计部门统一部署,局集中一段时间对部分调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在核查统计数据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
(二)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三)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四)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
(五)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六)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将核查统计数据的单位报送局分管领导,局指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三)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统计法和统计报表制度的情况实施逐项检查并制作现场数据检查笔录,对相关人员制作询问笔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四)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统计法的行为且情节轻微,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发现被检查人有统计违法情形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
(二)对统计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发现被检查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区直各部门(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新增或调整的统计调查项目是否经过审批,是否按照审批的统计调查制度内容开展统计调查活动。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不定期开展现场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组织审核统计调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协调性和绩效性。
(二)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关方面对重大、重要统计调查项目提出咨询意见。
(三)组织检查统计调查项目贯彻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情况。
五、监督检查程序
函告被检查单位→上门检查(2人以上,亮工作证或检查证)→查看相关统计调查表和文件→若发现存在统计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作出处理。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依照《统计法》第三十八条责令被检查单位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由有权机关给予处分。
(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的,依照《统计法》第三十八条责令被检查单位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由有权机关给予处分。
(三)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依照《统计法》第三十八条责令被检查单位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由有权机关给予处分。
(四)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依照《统计法》第三十八条责令被检查单位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由有权机关给予处分。
(五)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依照《统计法》第三十八条责令被检查单位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由有权机关给予处分。
部门名称:开福区统计局
序号 |
服务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1 |
统计公报 |
发布全区主要统计数据 |
综合业务科 |
84399085 |
2 |
开福区主要数据发布 |
提供年度、季度、月度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数据查询 |
综合业务科 |
84399085 |
3 |
提供统计资料服务 |
整理、加工和提供统计资料服务 |
综合业务科 |
84399085 |
4 |
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从业资格认定咨询服务 |
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从业资格认定内容开展咨询活动 |
办公室 |
84558300 |
5 |
统计人员培训服务 |
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与培训咨询服务 |
办公室 |
84558300 |